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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化管理程序 |
日期:2017-7-14 9:58:58 来源:互联网 浏览数: |
1、施工过程中,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,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,需向监理单位报验的工序,未经监理单位检查验收,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。 2、检验批、分项工程应由片区质量负责人、栋号长会同监理进行验收。 3、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(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)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质量、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;勘察、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、质量负 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、主体分部工程的验收。 4、单位工程应由建设单位(项目)负责人组织勘察、设计、施工(含分包单位)、监理单位(项目)负责人等进行验收。 5、工程出现质量缺陷,项目部应根据实体情况及检测结果,及时提出技术处理意见,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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